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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多式联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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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际多式联运?

国际多式联运是指使用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在国家之间运输货物,例如公路与海运,或铁路与公路。在合同意义上,它涉及一份多式联运合同,由经营人负责安排组合运输行程,即使各个阶段可能由不同承运人执行。

国际多式联运

这一术语同时具有运营和法律含义。运输术语可以将任何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运输称为多式联运。《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采用了更具体的定义:根据多式联运合同,使用至少两种运输方式,从经营人在一个国家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输至另一个国家指定的交付地点。这一区分对于解读货运报价、运输单证或服务协议十分重要。

对于物流和跨境电子商务而言,这一概念将不同的运输阶段连接成协调一致的国际运输。它可以支持将库存运送至海外仓、向买家发送商业货物,或运输包含多个电子商务订单的合并货物。

主要特征

  • 不止一种运输方式:行程结合公路、铁路、海运、内河运输或航空等运输方式。使用多辆卡车但运输方式没有改变,并不会使行程本身成为多式联运。
  • 国际运输:约定的起点和目的地位于不同国家。国内公路运输段仍可构成国际运输的一部分。
  • 明确的合同范围:在多式联运合同下,经营人的承诺涵盖约定的组合运输,而不仅仅是某一个孤立的运输段。
  • 多个运营参与方:经营人可能使用公路承运人、航运公司、铁路运营商、码头及其他服务提供商来完成运输。
  • 运输方式之间的转运:货物或其装载单元会经过港口、铁路码头、机场或内陆码头等转运点。

这些特征并不意味着每项多式联运服务都包括提货、清关、仓储、保险和最终交付。合同必须明确包含哪些服务和地点。

国际多式联运如何运作

1. 确定货物和合同约定的起止点

托运人提供有关货物、包装、重量、尺寸、提货地点和交付要求的信息。各方确定经营人在哪个地点接管货物,以及合同规定的交付义务在哪个地点结束。仓到仓运输与码头到码头运输的范围不同,即使两者使用相同的主要海运路线。

2. 选择路线和参与的运输方式

规划路线时会组合适合的运输服务。例如,货物可以通过卡车运至港口,再通过船舶运往另一个国家,最后通过铁路运至内陆码头。路线选择可能取决于服务可用性、货物特性、转运安排、边境要求和交付限制。多式联运本身并不一定是最快或最便宜的选择;需要比较实际路线和服务条件后才能作出判断。

3. 建立运输安排

在合同模式下,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签订合同,并安排所需的运输。经营人可以自行执行部分阶段,也可以将其分包。货运代理可能作为合同经营人,但也可能仅作为代理人,负责安排与其他承运人签订合同。仅凭公司的名称或标签,无法确定其法律角色。

4. 通过转运点运输货物

在每次转运时,货物或装载单元会在不同服务之间转移。密封集装箱可以在不拆包的情况下从卡车转移至船舶。其他安排可能要求卸货并重新包装。转运流程应保持货物识别信息,并记录相关事件,尤其是短少、明显损坏和保管责任变化。

5. 完成边境手续并交付

海关及其他边境要求仍然适用。根据路线和程序,货物可能在入境点完成清关,也可能先在海关监管下运输,之后在其他地点清关。最终承运人将货物交付至约定地点,交付记录有助于证明运输义务已经完成。

多式联运及相关术语

相关表达描述货物运输的不同方面。有些涉及实际操作,有些则涉及合同责任。它们不应被视为在所有情况下都可以互换。

术语主要含义重要区别
多式联运使用至少两种运输方式进行运输。在合同用语中,它涉及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负责约定组合运输的经营人。
联运使用连续的多种运输方式进行运输,同时货物保持在同一装载单元或公路车辆内,改变运输方式时不对货物本身进行操作。它描述的是转运方式,本身并不能确立单一合同。
组合运输在UNECE术语中,指一种联运,其中欧洲行程的主要部分通过铁路、内河或海运完成,公路运输段尽可能短。它具有更具体的区域性含义,不应自动替代多式联运。
单式运输使用一种运输方式进行运输。可以有多家承运人参与,但不一定会发生运输方式变化。
转运将货物或装载单元从一种运输服务或车辆转移至另一种运输服务或车辆。两艘船之间的转移本身并不会使行程成为多式联运。

一次行程可以同时属于多式联运和联运。例如,集装箱通过公路、海运和铁路运输,使用了多种运输方式,并且全程可能保持同一装载单元。相反,如果改变运输方式时需要处理货物本身,一次运输可以是多式联运,但不符合联运的描述。

合同、单证和责任

多式联运单证记录约定的运输,以及经营人接收或接管货物的事实。单证的措辞、合同条款和适用法律,比单证本身的商业名称更重要。对于被称为全程提单或组合运输单证的文件,应检查其实际涵盖的路线、责任和交付范围。

单一运输合同并不意味着整个行程只涉及一辆车辆、一个承运人或一份运营单证。分包承运人可能会为各个运输段出具自己的记录,而托运人则依据总体协议与经营人合作。商业发票、装箱单、海关申报单以及任何所需许可证,仍然独立于运输合同。

责任并不受一套普遍适用的多式联运规则管辖。相关因素可能包括合同、国内法、针对特定运输方式的强制性规则,以及能否确定发生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运输阶段。因此,不应将合同经营人的责任与无限责任或自动赔偿全部货值混为一谈。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提供了正式定义和法律框架,但尚未生效。不应将其表述为适用于普通货物运输的全球性强制制度。其定义可作为参考,但具体货物运输仍需审查实际适用的规则。

在跨境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国际多式联运可以将供应商或起运地仓库与海外履约设施连接起来。库存到达该设施后,单个客户订单可以根据单独的交付安排进行拣选和发运。入境货运与之后的包裹配送属于相关的供应链活动,但不一定由同一运输合同覆盖。

例如,零售商可以安排库存纸箱从供应商处通过卡车运至海港,再通过船舶运往目的国,最后通过卡车运至履约仓库。如果经营人在一份合同下承担这一组合运输,就体现了国际多式联运的合同含义。如果零售商分别独立预订每个运输段,实际运输仍然使用了多种运输方式,但零售商不应据此认为某一个经营人已经承担端到端的合同责任。

同一区分也适用于货运可视化。集装箱参考号、承运人订舱号和单个电子商务订单号可能分别对应不同对象。货运节点显示货物已抵达目的港,并不能证明库存已经到达仓库,也不能证明客户订单已经交付。

海关和运营检查

多式联运合同不会免除海关义务,也不会决定谁担任进口商、出口商或海关申报人。这些角色取决于适用规则和商业安排。海关转运也不同于进口清关:在满足相关程序条件的情况下,海关转运可以允许货物在海关监管下运输。

在采用拟议的多式联运安排前,托运人可以检查以下事项:

  • 合同签约方:服务提供商是作为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行事,还是仅作为代理人?
  • 覆盖范围:哪些提货点、码头、边境口岸和交付地点属于合同范围?
  • 转运要求:货物会保持在同一装载单元内,还是会发生拆包、合并或重新包装?
  • 边境责任:谁提供海关信息、提交申报并处理任何转运手续?
  • 货物限制:货物是否适合所有拟议的运输方式和转运点,包括危险品或温度控制要求?
  • 费用和除外事项:哪些装卸、仓储、清关和交付服务已包含,哪些可能需要单独收费?
  • 索赔和证据:关于通知货物灭失或损坏、证明文件和争议处理,有哪些适用条件?

这些检查有助于区分一体化运输承诺与一系列松散关联的预订。它们并不能证明某种安排始终更优;适当的结构取决于货物运输和各方要求。

常见问题

国际多式联运是否必须包含海运段?

不需要。它要求至少两种运输方式,而不是某一种特定方式。公路与铁路,或公路与航空,都可以构成国际多式联运行程。

多式联运和联运是同一回事吗?

不完全是。多式联运指使用多种运输方式,在合同用语中还指经营人对组合运输承担的责任。联运则描述货物在同一装载单元或公路车辆内运输,并且在运输方式改变时不对货物本身进行操作。

一份合同是否意味着由一个承运人完成整个行程?

不意味着。合同经营人可以为不同运输段聘请不同承运人。合同确立其对托运人承担的运输义务,而分包商执行指定服务。

多式联运是否包括清关和货物保险?

不一定。服务协议必须明确清关或保险是否包含在内,还是需要另行安排。承运人责任和货物保险是两种不同形式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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